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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恒信供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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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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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6〕45号)确定我区为全市2016年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试点之一。为加快试点推进,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煤改电”采暖试点,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供热用能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费和相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探索清洁环保供暖新途径,为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厂商。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本着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意愿,加快城乡采暖“煤改电”的推广工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结合我区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以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路径,分类加以推进。
   (三)形式多样,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采暖“煤改电”覆盖范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煤改电”采暖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城乡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6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我区城乡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推广。“十三五”期间,在有条件的学校、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街、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电采暖全覆盖。
    四、推广范围和类型
   (一)推广范围
    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推广范围。主要为:城郊结合部居民住户,优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城乡学校、卫生院、乡街商业网点、乡街和村委办公楼、乡街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山区搬迁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
   (二)推广类型
    1.污水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城市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中水)为热(冷)源制热(冷)水的温度调节设备。冬季,热泵机组从污水(中水)中吸取热能,向建筑供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释放到污水(中水)中,实现建筑物内降温。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小,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离城市污水主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较近区域大面积分布式采暖的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
    2.地源热泵。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实现供热或制冷的温度调节系统。冬季,热泵机组从地源(浅层水体或岩土体)中吸收热量,向建筑物供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转移释放到地源中,实现建筑物内降温。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冷热兼容、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少、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有地热资源、大面积集中连片采暖。
    3.空气源热泵。利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4.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5.蓄能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6.大型热库。利用物体固液态转换吸放热原理,谷电时段,通过电锅炉加热相变材料,将热能存储在热库中,其它时段,利用热库存储的热量进行采暖的系统。特点是舒适环保、平均投资成本低、运行费用少、便于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房间自动控制,适合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等大面积集中采暖。小型热库技术成熟后,亦可用于居民用户。
    7.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居民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省市区三级财政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区三级财政对低谷时段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电量。
   (三)其它用户补贴标准。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集体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区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加大对地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引进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我区投资建厂,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争取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六、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原则,区主要负责全区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及对各相关单位、乡街的督促、检查、考核。具体组织实施由各乡街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一)成立万柏林区“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环保万柏林分局、公安万柏林分局、区安监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国网太原供电公司下元营业站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煤改电”采暖电气化改造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汇总试点计划、掌握工作进度、搞好协调服务,加强对各乡街煤改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制定“煤改电”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规模、区域分布、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好宣传引导、企业入围评审、项目监督、成果展示、经验推广,搞好协调服务。
    区发改局协调国网供电公司下元营业站搞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协同区物价局与省、市物价部门对接,落实峰谷电价分时政策。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服务,加快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万柏林区投资建厂,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形成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区级补贴资金,统筹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电”工作的政府性资金,研究提出具体支持办法,确保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乡街和农村地区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各相关乡街组织协调城区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采暖方式台账,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完成学校方面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环保万柏林分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配合工作,逐步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为全区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公安万柏林分局负责做好城乡”煤改电”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国网太原供电公司下元营业站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我区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的地区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区农网改造全覆盖目标圆满实现;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尽快改造或更换。城市中“煤改电”后,容量不够的也应尽快解决。
    各乡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制定年度计划。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本年度“确村(社区)确户(包括居民用户和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完成补贴预算,据此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选择试点在农村优先选择新建连片住宅、经济相对富裕、电力设施基础完善、两委班子健全的村庄;在城区(包括城中村)优先选择集中供热难以覆盖、拆除燃煤锅炉、可利用再生能源供热的地区;城乡学校、卫生院等优先选择拆除燃煤锅和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确村(社区)”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同步推进电网和电采暖设备改造,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每年的“煤改电”重点社区和农村。
   “确户(居民、学校、单位等)”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用户自愿、学校单位等全覆盖”的原则,确定“煤改电”任务量。
    督促、配合供电部门加快试点区域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搞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试点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七、组织实施
   (一)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条件和入围程序。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和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具体标准和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领导组批准后实施。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街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三)项目验收。“煤改电”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资金管理及结算。区财政局负责“煤改电”工作的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和清算。
    1.资金补贴政策。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2.资金管理和结算。(1)省、市、区三级采购设备补贴资金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和市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采用提前预付和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两种形式,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经信局制定。(2)谷期补贴电费由区供电公司下元营业站核算电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再返还给用户。
    3.资金审计。区审计局负责对“煤改电”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电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早谋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街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式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推进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分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煤改电”工作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创优发展环境。涉及电采暖产业发展的经信、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电采暖产业发展和“煤改电”推广应用提供便利。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吸引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建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将有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带动产业发展。